老师您好!<br>请问比如四川某建筑公司2021.5.1号在新疆乌鲁木齐某公司签订的某个施工建筑合同是500万(价税合计金额,500万其中300万为销售厨房设备的款项,其中200万建筑安装施工款项),2021.10.18号给甲方开票300万(价税合计金额),2021.10.25号公司收到甲方银行付款350万。<br>疑问一,这个500万的合同对应的税率是全按9%计算?还是销售厨房设备300万按13%计算,200万建筑安装施工款按9%计算?<br>疑问二,2021年10月增值税销项税是按300万乘以对应税率还是按350万乘以相应税率计算?<br>疑问三,印花税是合同签订当月2021.5月按500万乘以相应税率还是按开票时根据开票金额或者回款金额乘以相应税率?<br>疑问四,四川的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乌鲁木齐税务局预交的企业所得税能在施工企业在公司注册地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抵扣?<br>谢谢老师。
会计实操会计问答问答详情
老师已回复
于2022-06-22 16:46:14发布

实操老师

职称及荣誉: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答:1、如果合同中业务是单独可区分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别注明了货物的销售金额与建筑服务的金额,可单独计税
2、销项税额的计算根据实际开票,而不是收款
3、建筑页增值税的预缴在项目所在地。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引为准。

同学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沟通,祝学习愉快!
2021-12-230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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